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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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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保护】 | 诉前检察建议督促120万元水资源费追缴到位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国施行以来,我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驾护航。 

案情介绍: 

     根据取水量报表和相关收费标准,赣州**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应缴纳水资源费986212.8元,但逾期未缴纳。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虽对该公司先后作出《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其仍未对拖欠的水资源费追缴到位。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未充分有效履行收缴水资源费职责,致使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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