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公益诉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为了更好的守护祖国的绿水蓝天,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检察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随着一个个案件的成功办理,一次次深入群众的普法活动的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拥有了越来越好的群众基础,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认可。
各地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究竟是如何开展的?又有什么新成绩?检察官们都有哪些新鲜又好用的“制胜法宝”?敬请关注我们的【公益新视界】,在这里,你将邂逅检察公益诉讼中最新潮、最亮眼的新方法、新工作、新成绩、新案例。
本期你将看到,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破冰前行”,这么多的首例,你就不想多了解一下吗?前方高能,不剧透,请自行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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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环境污染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起诉的北京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月4日在石景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2017年6月起,被告人邹某等5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机油,因废机油处置不当造成渗漏,导致院内374.96平方米土壤受到污染,受污染土方量为322.38立方米。石景山区检察院要求被告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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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圆满结案
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已实现
6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公益诉讼起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为由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至此,广西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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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7月11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对被告蒋某、曾某某等9人的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2016年7月起,被告人蒋某等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雪天”牌加碘食用盐,共生产销售牌假盐63.64吨。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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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近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的陕西省平利县经济贸易局、平利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近日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确认两被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相关部门在6个月内对被虚报冒领的关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243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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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例食药品类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庭审
6月28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等8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黄某文、黄某民在食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进行销售,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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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审当庭宣判
7月10日,青海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诉格尔木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经查,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土地以110余万元的价格出让给青海某科技公司,该公司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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