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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上回(点我!!)
话说上回隔壁小王遭遇“仙人跳”后,浑身伤痛地躺在酒店床上,回想起巧遇兰小蝶以及后面的过程,真是羞愧难当,人财两空不说,还愧对江东父老。自己辛苦存下的5万块,就这样拱手送人。小王心有不甘,毅然决定去公安机关报案。
今天,小东就来和大家聊(che)聊(che)“仙人跳”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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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仙人跳”并不是现代产物,
由古至今,由来已久。
在宋朝,这种作案手法称为“美人局”。
而到了明朝,又称为“扎火囤”。
明朝文学家凌濛初在他所著的《二刻拍案惊奇》就写有:“做自己妻子不著,装成圈套,引诱良家子弟”,一等成就好事,就率领光棍打将进来,“诈他一个小富贵”。此谓之“扎火囤”。
明朝张肯堂所著的《田世禄》中亦也有类似描述,故事介绍内黄有一个叫田世禄的流氓,专门“以妻妾招摇者也”,专门从事“扎火囤”的敲诈行为。当地恶少李九德见垂涎田世禄妻葛氏美色,“与之昵处有日”。田世禄“沾沾以为此少年乃入吾彀中者也”。李九德虽奸,但仍难以“脱出平康之井”,最后也“倾囊而掷,吮髓过于箧矣”。
“仙人跳”,正式名称应出现于清朝,据清朝徐珂所著的《清稗类钞》记述,仙人跳大致流行于苏州、上海一带,一般是男女协谋,假装夫妇(亦有真正夫妇),女子以色诱男子入室。刚刚坐定,同谋的“丈夫”就突然从外而归,见到被害人就假装愤怒,说要拉他见官。上当者大惧,“长跪乞恩,不许,括囊金以献,不足,更迫署债券,订期偿还”。
由于此方法诡幻机诈,让被害人被骗后感到莫名其妙,连仙人都难逃被拐的命运,掉到陷阱也跳脱不出来,所以称之为“仙人跳”。
“仙人跳”,在广东一带,则被称为“捉黄脚鸡”。这个俗语是出自广东的农村,当地农民专养母鸡而少养公鸡,因为母鸡可以生鸡蛋,农民可以拿去卖。但祭祀时却需要公鸡,而捕捉公鸡的方法,就是农民先把谷子撒在门外,群鸡就会跑来啄食(粤语把鸡走动的动作称为“鸡咁脚”),当母鸡在啄食时,公鸡就“色心起”,懒得去吃谷子,扑上母鸡身上交配,这是正是捕捉公鸡最好的时候,公鸡交配时疏于防范,农民抓住鸡脚就行。因为公鸡的双脚呈深蛋黄色,而母鸡的脚浅黄色,很容易辨认。后来就把以女性勾搭男性进行性行为然后勒索称为“捉黄脚鸡”。
使用“仙人跳”这种手法作案的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被害人怕事的心态来获取财物,包括:
怕丢脸、好面子、碍于颜面,
怕遭家人、亲友耻笑;
怕伴侣知道自己不忠;
怕违法犯罪。
落入“仙人跳”陷阱的被害人,大多有风流成性、贪淫好色的人性弱点。设局者自然须受法律制裁,掉入陷阱的人也应好好反省,倘若平常不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改掉淫欲邪念、不忏悔自己过失,若逢再次遇上“仙人跳”骗局依然很难逃脱。只有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保持坚定的意志,才能抗拒一切不正当的性诱惑。
唯有不邪淫、不贪图美色,方能不掉入此陷阱内,世界上并没有白白掉下来的礼物,突如其来的艳遇必有鬼。
“仙人跳”出坑必备宝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当遭遇“仙人跳”时,应立即报警并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才是“仙人跳”出坑神器。
“仙人跳”上回(点我!!)
本期文稿:三 石
本期美编:平 平
值班主编:昊 子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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