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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让他三尺又何妨
时间:2018-09-14  作者:廖铭敏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进检察院多年,办了许多案件,给我留下印象比较深刻的反而是一起看似简单的故意伤害案,打架的双方都因将对方打伤成了犯罪嫌疑人,也都是对方案件中的被害人,刚开始接收案子时我想到底是什么深仇大恨,非得打个热闹。

了解完案情,才发现这样的案子,起因也很简单,双方都是邻居,因为院子中的一棵树。一方要砍树,另一方认为树我也有份,不说清楚,就不能砍树,就因为这,双方使用了刀具、棍棒等工具,都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一起关进看守所。

这样的案子还有多个,起因往往简单,打架过程往往场面宏大,亲友团助阵,使用的工具攻击性也比较强,刀具、棍棒、板砖,一切称手的工具。往日点头微笑,今日拳拳到肉。往常做一点米果之类的好吃的都要送对方一碗,今日少打对方一拳都感觉吃亏。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可在这个时候大家都忘记了。

高中时代,老师讲过一个典故,清朝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张英家与邻居因为墙基争地,管家修书给张英,张英用一首诗回复“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英的诗让邻居也十分感动,双方各退三尺,留下了六尺巷的历史名胜。当时老师是要告诉我们要心怀宽广,今天读来感觉从未过时。

每一年都有邻居因琐事斗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这类案件按程序办理比较容易,事实也都清楚,简单明了,可是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呢,通常比较难化解,都认为是对方的错,都认为是对方先动手,先欺负人的,依依不饶。

今年又经手一起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一方将对方两次打伤,均为轻伤二级,而源头则可以追溯到三十年前,往日的种种,今日的种种,怒不可遏,一方觉对方一直在欺负自己,愤而反抗。我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他告诉我,其实这些事认真说起来也就是一口气,感觉被对方欺负了,不找回来,心里受不了,现在关进来也后悔了。

其实不仅仅是邻里关系,还有一些陌生人之间的故意伤害案,原因也都简单,不小心撞到你了,车子不小心剐蹭了……凡此种种,均是爆发的导火线,不见点血似乎不能了结。网上也有许多类似的案例,这类暴脾气的人,网友通称他们为垃圾人,这类人本身存在很多负面情绪,他们需要倾倒这些垃圾,刚好就被人碰上,垃圾就往人身上丢。

故意伤害案在基层检察院案件中占比是很高的,大约在20%-30%之间,这些案件除了较少因积怨引发,大部分引发因素都是偶发性的。办案人员在调解这类案件时,有时大道理讲一大箩筐,可是收效甚微,调解工作往往比较难做,因为当事人都有一口气没有消。他们打架时不会想到美好的生活就此离你远去,只有眼前的一口气。网上热传有个公安机关张贴的温馨提示,请不要打架,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调侃性的提示却揭示了暴力相向往往没有赢家。

我不想去评价个案中的对与错、是与非,我希望的是人与人之间多些宽容,人生实苦,谁何曾容易?面对矛盾和纠纷,向对方挥拳头不是勇敢,只有勇敢的人才懂得如何宽容,懦夫决不会宽容,这不是他的本性。我们也可以笑着对他说:让他三尺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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