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3年至今,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场所卫生隐患、违规诊疗、农残超标等突出问题,共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督促32家企业(个人)完成整改,追索惩罚性赔偿金2.8万元。
聚焦食品安全
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
2024年2月26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发现,辖区部分商家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的行为。经调查确认,部分商家经营的螺丝椒、辣椒等食用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的残留量标准限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3月1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同时,为进一步追溯案涉食用农产品来源,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线索移送属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切实从源头降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风险。
紧盯药品安全
促推母婴护理行业规范经营
2023年10月20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志愿者提交线索,反映辖区部分月子中心存在违规提供诊疗服务。在向志愿者详细了解线索情况后,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多家月子中心开展走访、调查,重点关注护理人员资质、药械管理与使用、消毒用品经营等问题。
2023年10月30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月子中心无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侵入式盆底肌康复训练)、未执行医疗器械、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超范围经营化妆品等违规行为,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月子中心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规范母婴护理机构市场经营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已对3家月子中心立案调查,同时在全区部署开展月子中心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月子中心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