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2024年4月11日上午,由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南康区唐江镇糖厂社区“圩日”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百余名群众全程旁听了庭审。
2024年1月,被告人吴某某与朋友在南康区龙岭镇西区二路某饭店吃晚饭,期间喝了四两左右白酒。饭后,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机场连接线从南康城区往唐江方向行驶,行驶至镜坝镇机场连接线规划五路红绿灯十字路口处与前方等待红绿灯的被害人卢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值8000余元。事发后被害人卢某某报警,被告人吴某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鉴定,事发时被告人吴某某血液乙醇含量136.3mg/100ml。经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被告人吴某某赔偿被害人卢某某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议。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吴某某在庭审最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过与反省。
此次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是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延伸检察服务,变“坐堂办案”为“以案释法”的具体实践。将案件办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通过鲜活的案例进行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不可触犯法律红线,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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