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受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月17日上午,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南康区第一中学公开开庭审理,该校二百余名师生在场旁听,现场“沉浸式”体验庭审,感受公平与正义。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公诉人以本案为例,向在场的师生讲解毒品的危害,教育引导大家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让青春在阳光下绽放光彩,而非在毒品的阴影中凋零。
南康区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肖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等,当庭以被告人肖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肖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以前都是在电视上看到开庭,今天在学校看到真的很震撼,我们也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名旁听的学生说道。此次校园庭审通过真实的案例,以案释法,让在场师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