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咱们提醒的话说了千万遍
当然
除了防范自燃着火
也要防范人为“放火”
这不
南康一男子
就因恶意放火被判刑了
2023月7月31日凌晨,袁某某因在南康区某网吧准备免费过夜未果,遂心生怨恨,产生了放火烧别人电动车来泄愤的想法。袁某某先在南康区某小区消防通道处用烟头点燃被害人廖某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挡风被,致使该车车头右侧及踏板位置被烧毁,后袁某某使用灭火器灭火。随后,袁某某又在附近用打火机点燃被害人肖某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后挡泥板,致使该车后挡泥板被部分烧毁。之后,袁某某又在附近用打火机点燃被害人陈某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挡风被,致使该车车头右侧位置挡风被被烧毁,后袁某某使用灭火器参与灭火。发现火情后,南康区消防站消防员前往现场将剩余明火全部扑灭。
2023年8月,公安民警在南康区河边街一副食店将袁某某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为泄愤,故意多次放火点燃停放在公共场所的电动车,致使公共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水火无情、火势难控。故意放火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此,检察官提醒大家:谨慎用火,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危害社会安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