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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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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6-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者提出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法律规定的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全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察宣传等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由16个内设科机构组成。1、反贪污贿赂局;2、反渎职侵权局;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含未检办);5、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6、刑事执行检察科;7、民事行政检察科;8、检察技术科;9、纪检监察室;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唐江检察室;12、案件管理中心;13、办公室;14、政工科;15、法律政策研究室;16、法警大队。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705.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40.43  万元,较上年下降10.99%本年收入合计1565.18万元,较上年下降9.66 %,主要原因是:去年有结转支付外墙维修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65.1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1535.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35.23万元,较上年下降13.55%,主要原因是:去年有结转支付外墙维修费;年末结转和结余170.38万元,较上年增长21.32%,主要原因是:年底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35.23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1.46万元,决算数为  153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8%,主要原因是:唐江检察室一直尚在进行选址、征地工作,未进行施工。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4.05万元,决算数为13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1%;唐江检察室一直尚在进行选址、征地工作,未进行施工。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737.87万元,较上年增长30.41%,主要原因是: 人员变动调资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556.12万元,较上年下降19.18%,主要原因是:去年结转支付外墙维修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96万元,较上年增长9.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增员增资。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56.12万元,较上年下降19.18%,主要原因是:去年结转支付外墙维修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50万元,决算数为97.6万元,完成预算的79.0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9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43.54万元(含干警用餐支出),完成预算的 87.0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95%。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4.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5万元,决算数为54.06 万元,完成预算的 73.5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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