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动员部署会议
时间:2017-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图为会场

1月9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视频会议,就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鹿心社重要讲话精神,九江市检察院、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介绍,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作了动员讲话。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图为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作动员讲话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图为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智传达省委书记鹿心社重要讲话精神并主持会议

刘铁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任务。第一、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合理确定员额比例,向基层倾斜、向办案部门倾斜、向案多人少单位倾斜。二是合理配置员额内检察官,“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结合,把员额内检察官配备在业务岗位,放在司法一线办案。三是妥善安排未入额人员,暂未入额的检察官,保留检察官职务和原来享有的津补贴,设置五年改革过渡期,对暂未入额的检察官采取本人自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转任检察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在检察官员额出现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额,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委任制书记员可以转任检察官助理。第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制定办案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二是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司法责任认定要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对检察人员故意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要求必须造成后果才能追责;而对于重大过失责任,则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追责。三是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第三,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一是配合落实职务序列改革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晋升制度,抓紧完成入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加快推进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套改,认真做好检察技术人员职务管理相关工作,继续做好司法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各项工作。二是配合落实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充分调动各类检察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三是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防止不当干预案件机制、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检察人员合法权益救济保护机制以及对检察人员不实举报的澄清机制。第四,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一是配合抓好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省级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检察院机构编制上收至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以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为主、省检察院协同管理的体制。二是配合抓好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继续在试点检察院深化财物省级统管试点工作。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图为九江市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介绍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图为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章晖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介绍

江西是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自2016年4月起,在九江市检察院、上饶市检察院以及九江市濂溪区、彭泽县检察院,上饶市信州区、横峰县检察院启动先行试点。半年多来,江西省检察院和六个试点检察院推动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全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等系列规范文件,初步建立了一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制度体系。二是优化了检察人员的分类配备。遴选产生了六个试点检察院首批144名员额内检察官,一线办案人员增加45.4%,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三是探索了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明晰检察官的办案权限和责任,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检察官的办案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与改革前相比,案件问题和瑕疵减少,结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四是落实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试点院员额内检察官工资套改工作已经完成,职务序列改革工作正在落实中,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大大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升。五是推进了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完成了试点检察院机构编制上收,落实了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环境逐步改善。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