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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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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丨公益诉讼,做深山林海的守护者
时间:2023-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心为公
种植一株树苗,待它绿树成荫
一抹绿色,播下公益的种子

今天是3月12日,是我国第45个植树节。植树节设立目的,是为了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感情,促进国土绿化,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在过去的一年里,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南康郁郁青山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以案例的方式,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案例一
督促整治方某某滥伐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南康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方某某购买南康某村两名村民的山场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伐木工砍伐山场的林木,并将砍伐的林木装运到方某某的木材加工厂加工出售。经鉴定,方某某雇工砍伐山场的杉木、阔叶树等林木面积4.2亩,折合出材12.6652立方米。

调查和监督履职: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南康区检察院对上述行为及时立案监督,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方某某及时补种案涉山场的森林植被,切实守护好森林资源。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案涉山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依法向方某某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对案涉地点进行补植整改。目前,该地块补植复绿已全部完成,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案例二
诉邱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1年9月至10月,邱某某购买南康区某村两名村民的山场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砍伐木工砍伐山场得林木,并将砍伐的林木出售牟利。经鉴定,山场被砍伐的马尾松、阔叶树、杉木等林木总计379余株,总蓄积量20余立方米,折合出材13.1276立方米。

诉讼与执行:为依法打击邱某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2022年5月16日,南康区检察院对邱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7月14日,法院以被告人邱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赣南日报向公众道歉,对破坏的山场进行补植复绿,如未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则应赔偿生态恢复费用10338.6元,同时承担本案鉴定费10000元。目前,被告人已收监关押,相关处罚已执行到位。

案例三
诉谭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至12月,谭某某购买南康区某村六名村民的山场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山场上砍伐林木,并将砍伐的林木销售至木材加工厂。经鉴定,谭某某砍伐的杉树和马尾松等林木的总蓄积为60余立方米,折合出材41.4156立方米。经对破坏生态环境情况进调查评估,设计植被恢复造林方案并确认本案的生态恢复费用为20259.45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94795.49元。本案鉴定费15000元。



诉讼与执行:为及时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2022年6月22日,南康检察院对谭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9月22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滥发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在判决生效后三个内在赣南日报向公众道歉,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94795.49元,鉴定费15000元。目前,被告人已收监关押,相关处罚已执行到位。



上述案例,是南康区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的一个微小缩影。下一步,南康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努力为南康父老乡亲守护好青山巍巍、满目葱茏的美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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