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政策的温度。”近日,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杨某某将一面写有“真心为民办实事,排忧解难暖民心”的锦旗送到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时,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真切地说道。
杨某某系赣州市南康区某社区志愿者,在开展某志愿活动时,被一辆违法行驶的小汽车刮倒受伤。经司法鉴定,杨某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肇事方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只赔偿了杨某某部分损失,且杨某某受伤后无法继续从事以前的网约车工作,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针对上述情况,南康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积极缓解杨某某的生活困难。经调查核实,杨某某一家系建档立卡脱贫户,在杨某某受伤后,家庭主要依靠妻子务工收入,同时还有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小孩需要赡养抚养。为此,南康区检察院在召开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后,决定给予杨某某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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