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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检察院召开“以案释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7-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发布会现场

8月17日上午,赣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检察官以案释法读本(内含21个典型案例),《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实施检察官以案释法暂行规定》。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温波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到会的新闻媒体: 

凤凰网、大江网、新法制报、江南都市报、江西手机报、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客家新闻网等

 

 

 

 

赣州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客家新闻网记者现场提问

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今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对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今年以来,赣州市检察院主动服务法治环境创建工作大局,积极投身以案释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着力完善以案释法制度

赣州市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于7月下旬出台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实施检察官以案释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28条,一是提出了以案释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办案释法重点案件和办案释法对象;三是规定了以案释法的内容、方式及相关程序;四是细化了以案释法部门职责,制定了考核评价条款。

着力在办案各环节开展以案释法

赣州市检察院注重把以案释法责任分解到检察办案各环节,立足于检察职能取得释法实效。比如,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环节,通过制发《不予批准(决定)逮捕理由说明书》以案释法;在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环节,通过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说理和“法庭教育”方式以案释法;在刑事案件申诉控告环节,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方式以案释法。通过上述方式,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个案中开展以案释法1761件次。

着力构建检察官以案释法案例库

 

 

为做好以案释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分析、整理及研究,赣州市检察院从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集资、破坏社会稳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破坏生态环境五大领域,筛选了21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建立了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编印了《检察官以案释法读本》。将曾某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叶某某集资诈骗案,肖某交通肇事案,刘某某故意伤害案,黄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等21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这些典型案例将陆续在“赣州检察”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和门户网站发布。

着力开展专项以案释法活动

注重以专项活动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结合综治宣传月、“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6·5环境保护日”等普法活动或重大节日,先后开展了“生态检察?青春同行”法治宣传、检察开放日、“用法律为童年护航”六一防拐骗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部分活动被中央电视台、上海卫视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同时,还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定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以案释法进社区活动。目前,已在章贡区大庙前、人民巷、钓鱼台等9个社区开展了该项活动,得到广大群众支持点赞。

借助新媒体平台以案释法

为主动适应自媒体时代要求,赣州市检察院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对外发布与社会公众普遍关切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最新法律法规等,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以案释法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下一步,赣州市检察院将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

 

 

审核:温朝晖

文字/编辑:钟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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