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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时间:2023-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促进诉源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够高、检察建议落实缺少监督“刚性”等原因,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检察建议收而不办甚至收而不理的问题。应勇检察长在前不久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强调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必须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高度加强认识。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可以看出,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绝不是简单的工作方式转变,而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对法律监督方式的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的司法价值需要通过督促被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予以实现。检察机关要加强从“办理”到“办复”的思想转变,主动在方式方法上提升监督质量、压实监督责任,确保检察建议能够做到“办复”;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宣传引导,让被监督对象更深刻认识从“办理”到“办复”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强调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根本是要树立高质效法律监督的理念。从“办理”到“办复”,形式上虽仅有一字之差,实质上却是天差地别。“办复”不仅要求有关单位对被建议事项有“文来文往”的书面回复,更重要的是,还要有“实而又实”的整改效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扎实练就自身的“硬本领”,真正把内功练好、把功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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