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这是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简称“四力”)作为一组概念的首次提出。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闻舆论“四力”作出重要指示和强调。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18年8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九个坚持”,其中的一个“坚持”就是“坚持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强调“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2019年1月25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提出:“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3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七个着力”,其中一个“着力”就是“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由此可见,新闻舆论“四力”在习近平总书记心目中具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和分量,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闻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理应成为习近平文化思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闻与法治的交集,表现在法治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把这两者联系起来来看,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之间的交集和重合之处,就体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新闻、法治舆论的独特内涵与思想精髓上。笔者认为,习近平文化思想视域下法治舆论的“四力”建构,无疑是值得新闻传播学和法学界共同开掘与探讨的学术话题和研究领域。
与其他社会领域和学科一样,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作为一种知识、制度和行为规范,都需要借助于新闻媒体及时地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普及。从法律角度来看,受众知情权的诉求需要得到捍卫和保护,而知情权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新闻媒体赋予和提供,新闻媒体的传播力是保障受众知情权的重要支撑和手段,只有打造新闻媒体法治舆论的传播力,才能保障公众对法治信息的知情权,才能让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的法治知识与常识。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我们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扎实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与参与度普遍较高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围绕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而衍生的舆论热点话题,新闻传播媒体应义不容辞地进行关注和报道,这样,法治舆论的宣传及其传播力建构就成为新闻舆论传播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现实问题。媒体的传播力包括物质和技术手段的力量,还有传播内容的征服力。对于主流媒体而言,应该开辟和设置法治类新闻栏目,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大力宣传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基础上,要多宣传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法典等,多宣传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多关注社会上发生的典型案例,讲好中国的法治故事,满足受众对法治的知情权,让人们了解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营造知法、懂法的法治舆论氛围和环境,不断增进全社会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
在口语传播时代,法治宣传主要依靠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以及非新闻媒体如文件、宣传画、宣传栏、橱窗、连环画、标语、海报、招贴、宣传队等形式,无论是传播的范围还是传播的效果都是极其有限的,随之而来的激起社会舆论的机会也就较少。传统媒体时代,虽然相继出现了报刊、广播和电视,但是由于新闻媒体本身的稀缺性和局限性,法治宣传仍然存在着许多掣肘的问题,以致法治观念很难普及到人人皆知的程度,法治意识更难以做到深入人心。虽然其时的法治宣传效果乏善可陈,但是法治舆论也没有出现大的社会问题,这时候即使出现一些较为有限的法治舆论,也基本上处于可防和可控的范围之内。
然而,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崛起,舆论传播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大量涌现,并成为舆论传播的重要主体,社会舆论与舆情出现“井喷”之势,“法治舆论传播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人民群众多元的价值观和各自切身利益纠缠其中,极容易发出不同的声音甚至发生激烈的争论,引发重大的舆情风险。”有时甚至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扭曲,出现一些政治偏差和思想错误。缺乏传播力是社会和媒体落后的象征,而过于发达的媒体也会在促进舆论传播的同时,让社会舆论失之偏颇、失去控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舆论导向错误,就会动摇人心、瓦解斗志,危害党和人民事业。”法治宣传是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社会出现不良法治舆论时,对于具有舆论引导责任和义务的新闻媒体来说,绝不能听之任之,加强法治舆论引导力建设势在必行。遇到一些涉法舆论和敏感的舆情问题,主流新闻媒体不能绕着走,要敢于直面问题的实质,要明确地予以纠偏和匡正,进而发挥主流媒体的建设性作用。
媒介影响力一般是指新闻媒体通过自己新闻作品的传播在社会舆论界引起关注、产生反响、激起共鸣的一种能力。也可以理解为,媒介或媒体为了达到某种传播效果,借助特定的传播手段向受众传递需求信息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力度。而法治舆论的影响力则是指媒介在从事法治舆论传播中所产生的社会辐射能力。
法治舆论的影响力往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本身的科学性、完善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及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要求的、符合广大人民意愿的、相互协调的、合理的、有效的法律法规,是增强法治舆论影响力的前提。因此,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法律文本本身的报道和解释,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二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严格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科学指引中国法治实践的过程中,提炼出“法治体系”“司法责任制”“全面依法治国”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标识性概念,对法治的作用、法治发展模式等法学理论作出深刻的阐释,增强了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原创性,极大提升了中国法学理论体系、话语体系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的法治实践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社会法治舆论的认可度和影响力随之获得了空前的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之中,推动出台人民群众关心和关切的法律法规,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流价值。在新闻媒体的助力下,法治宣传发挥“时代楷模”和“最美人物”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的法治传播中得到教育、受到熏陶,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媒体公信力一般是指受众对新闻媒体在长期的新闻传播实践中所累积起来的信任程度。换句话说,媒体的公信力就是指媒体的群众基础。媒体赢得受众的信任,是多年来精心经营和苦心孤诣的结果,是一个较为漫长的生成过程。而法治舆论的公信力则是指受众对媒介法治舆论传播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所产生的信任程度。
法治舆论的公信力,一方面与司法的公正与否有关,另一方面又与媒体对司法实践的报道及其取得的效果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严格公正司法”时曾经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明确“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法治精神,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诉求,更是法治舆论的焦点所在,法治的公平正义是法治取信于民的重要支撑,新闻媒体既要积极监督司法,又要在法律的许可内从事舆论监督,绝不能搞新闻审判、舆论审判;司法既不能受新闻舆论的不当影响和社会舆论的制约,又要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坚持在阳光下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建立和维护法治舆论的公信力。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正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