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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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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区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主要任务

一是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等规定,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业务、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机制,以检察履职自觉、履职担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更加用心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围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持续发力,切实提高服务大局实效。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不断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强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抓好“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等制度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五进”等活动,灵活运用“两微一端一抖”等自媒体,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讲好“检察故事”,不断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是更加坚定地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以公诉为核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突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重点环节的监督。坚持以公益诉讼为重点,突出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未成年人保护、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在安全生产、大气污染等领域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特别是对破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予以坚决打击。坚持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为抓手,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加强民事虚假诉讼和执行活动等领域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补齐、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

四是更加精准地落实改革举措。加快内设机构改革过渡衔接、协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方式融合,促进同案同处理,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完善科学合理的办案质效考核机制,健全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及检察官司法档案,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提升司法效能,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五是更加有效地提升群众满意度。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度提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紧扣区委决策部署,聚焦“提升满意率、降低不满意率、减少不了解率、增强工作实效”四大工作目标,以群众期盼为出发点,更新司法办案理念,通过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加强检察工作宣传等措施,狠抓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及宣传督导等工作,内外兼修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是更加有力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之以恒抓好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锤炼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持续推进“怕慢假庸散”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推进正风肃纪。健全完善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参加案件评审、参谋检务公开等沟通联络机制,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汇聚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的外部力量。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编制人数小计51,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人数51人,实有人数45人;退休人员33人;遗属补助6人;聘用人员40人。9个内设机构组成。1、办公室;2、政治部;3、第一检察部;4、第二检察部;5、第三检察部;6、第四检察部;7第五检察部;8、综合业务部;9、唐江检察室。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531.62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7%,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工资调整及聘用制干警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7.7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6.95%,上年结转813.9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3.0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531.6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53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2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7万元,资本性支出306.7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3438.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36%;社会保障和就业59.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医疗卫生支出33.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717.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95%具体为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624.4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96.56%;社会保障和就业59.8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2.21%;医疗卫生支出33.4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1.2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参公单位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20.6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20.74万元,上升 20.0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4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更新购置车2辆。(注:实际车改后保留车辆为10辆)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二级项目0 个(部门预算中 200 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8.5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厉行节约要求

执法执勤用车购置4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久需更新,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安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1万元,比上年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名词解释

各预算固定名词解释:(至少选两个)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三)上年结转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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