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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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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区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预算单位 1个。

编制人数小计 51 ,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 51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人。实有人数小计 46 ,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6,政法专项在职人数 46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37,退职人员0,遗属人数6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312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6.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0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0.8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918.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5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312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6.3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2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6.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7.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9万元,资本性支出50.45万元。项目支出68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2.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32.42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484.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3.4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2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检察监督支出542.3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7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9.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资本性支出282.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6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0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0.8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114.2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24.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93.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6.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0万元,资本性支出50.45万元。项目支出68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2.4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32.4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暂无政府性基金安排(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57.2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6.67万元,增加2.78%。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82.8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2.87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24,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0(车改车辆未进行账务处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九)公益诉讼、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公益诉讼项目

1)项目概述

生态环境保护及食品药品安全检察监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信息化建设。

(2)立项依据

康府办抄字〔2020〕52号

(3)实施主体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用于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办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4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公开附表

2.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1)项目概述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检察院整体建设和办案水平。

(2)立项依据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办案业务装备支出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32.4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公开附表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0.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厉行节约要求

公务接待4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厉行节约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6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购置4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久需更新,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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