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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1-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20

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0年项目资金预算下达699.5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49.56万元(办案经费1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45万元、服装费4.56万元);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450万元;截止2020年底,我院项目资金共计支出682.5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32.56万元;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支出450万元,预算执行率97.57%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严格执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办案(业务)资金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的各项开支,并首先保障一线办案部门需要;业务装备资金全部用于检委会系统建设,购置本院各类业务及保障用装备等;二是严格规范检察权行使,保证案件质量;大力开展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守护社会公益、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三是不断更新和拓展司法便民为民服务措施,深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在检察办案环节延伸,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促公众安全感与群众满意度提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我院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

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绩效评价原则,我院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进行了部门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院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详见附表1、附表2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院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上严格按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数,基层院不能及时掌握,每年下达的数据需到财政部门或上级检察机关去收集。

六、有关建议

1、尽可能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院的保障力度,更好的解决基层实际困难。

2、进一步加强与当地财政及上级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同时抄送一份到基层检察院,以便基层院及时掌握情况,合理安排使用。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9

 

 

 

 

 

 

 

 

 

 

 

 

 

 

 

 

 

 

 

 

 

 

 

 

 

附表1

 

附表2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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