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区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30人,其中在职人员87人,退休人员37人;年末遗属补助6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单位为:万元)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930.5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49.71万元,较2019年增加540.90万元,增长132.31%;本年收入合计1980.83万元,较2019减少687.28万元,下降25.76%,主要原因是:2019年存在政府性基金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93.57万元,占 95.5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7.26万元,占4.4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930.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05.00万元,较2019年减少236.23万元,下降11.03 %,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13人到纪委监委人员工资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025.55万元,较2019年增加89.87万元,增长9.60%,主要原因是:资金指标在年末下达,年末结余相对较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805.00万元,占94.75%;项目支出100.00万元,占5.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7.71万元,决算数为177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4.42万元,决算数为 167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9%,主要原因是:机房改造、检察会系统等项目未执行。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数59.85万元,决算数为6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社保支出增加。
(四)医疗卫生支出年初预算数33.44万元,决算数为2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0%,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流动较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5.6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92.77万元,较2019年减少192.06万元,下降13.87 %,主要原因是:2020年奖励性工资减少两个月。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1万元,较2019年减少216.85万元,下降67.5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4万元,较2019年减少0.33万元,下降4.36 %,主要原因是:慰问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61.27万元,较2019年减少44.29万元,下降41.95%,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法转资金采购装备支付资金列入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00万元,决算数为116.81万元,完成预算的77.87%,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36.86万元,增长46.1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29.77万元,完成预算的 66.1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8.80万元,下降22.8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厉行节约要求。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99批,累计接待 313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3134人次,主要为:国内接待及省内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40.00万元,决算数为54.20万元,完成预算的135.5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54.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办案需要购置的车型为SUV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32.83万元,完成预算的50.51%,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8.55万元,下降20.6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严把车辆维修审批关,年末公务用车保留有24辆。公车改革后实有车辆数为1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5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12万元,降低61.19%,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用经费支出部分在项目及政府性基金中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账面执法执勤用车24辆,实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9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9.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县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9.56万元,执行数为232.56万元,完成预算的 93.19%;“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4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执行数为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项目自评表:


-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