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区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5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9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8人,行政在职人数4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44人,遗属人数小计8人。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760.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0.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37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3.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760.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8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5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15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309.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5.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4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7.0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09.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5.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1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860.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3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41.5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9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5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15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409.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9.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56万元,下降0.30%,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执收成本性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保障自聘用人员、办公、办案等经费,力争年度考评在全省的排名靠前。
(2)立项依据: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3)实施主体: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根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聘任制人员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实施。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本年度预算安排:16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3.0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6.7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3万元,比上年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多为近两年购置,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统一安排。
-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