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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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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康区涉黑第一案宣判
时间:2018-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饶丰明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一案,经过为期一周的庭审,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规范的办案要求,实现了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 

  加强侦查监督追诉漏犯6人 

    

办案中,指派2名资深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迅速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取证,尤其是针对本案涉及人员多、事件杂、调查取证难等情况,落实逐件逐人分析对比、同步监督取证等举措,保证了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并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未移送审查起诉的6人予以了追诉,确保做到不枉不纵。  

  

  落实逐案审查剔除非涉黑人员17人 

    

  针对该案案卷材料达46册、违法犯罪事实达40余起、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等情况,落实分案审查、逐案审查机制,对移送审查起诉的34人,围绕相关犯罪构成特征,结合案件实际,对单人单起犯罪、临时起意犯罪等情形,依法认定为非涉黑行为,剔除非涉黑人员17人,最终确定对饶丰明等17人提起公诉。  

  

  强化研判分析严把质量关口 

在案件诉前、庭后,通过提讯等途径补强证据50余份,专门召集办案检察官及其他业务骨干进行研究讨论5次,组织公、检、法召开专案联席会7次,对本案的证据、定性、量刑等进行深入剖析研判。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在该案首次开庭时,江西省检察院组织了全省80多名公诉人到庭观摩,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本次公开宣判前,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了17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指派检察官黄龙、李丽英,书记员廖冬出庭支持公诉。 

   

  

  

  在为期一周的庭审中,公诉人针对1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充分论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以饶丰明为首的犯罪团伙存在成员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其他参加者众多、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等犯罪集团特点。 

 

  该犯罪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自2014年起,该犯罪组织共实施19起犯罪,其中开设赌场1起,敲诈勒索2起,故意伤害6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8起,妨害公务1起,致16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7人、轻微伤7人,损毁他人财物31189元。该犯罪组织给南康当地群众造成恐惧心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南康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的生活、生产秩序。 

 

  一审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饶丰明有期徒刑20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陈有有期徒刑15年;其余15名骨干成员和一般参与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罪行被分别判处14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共计95万元,罚金6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2.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6万元。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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