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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对肖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4-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对肖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康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肖鹏(公民身份号码:360782******272712)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7-6638189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0日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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