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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 与民同行 | 一心为民办实事 检察担当护民生
时间:202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提升行政检察的知晓率、影响力,畅通行政检察监督渠道,近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部署,在龙岭镇农贸市场开展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介绍行政检察职能、申请行政检察监督的条件、程序、范围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同时,检察干警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群众答疑解惑,并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检察线索,使群众更直观、更深刻地了解行政检察工作,着力提升了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本次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单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到了检察机关,切实感受到了检察力量。

下一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做深、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抓手,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进一步提升行政检察的监督能力和质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普法小课堂


一、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即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检察有哪些职能?

行政检察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具体包括: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4.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5.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提交哪些材料?

1.监督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2.身份证明。对于自然人是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3.证据材料。申请检察监督成立的证明材料。

4.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四、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是否有期限?

首先让我们记一个简易的口诀:

再审须在申请前

提出申请有期限

六个月要记心间

具体的期限规定如下:

1.对于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认为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在驳回再审申请裁定送达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对于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对于认为法院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对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据以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四种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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