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严令禁止
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
但总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
为了一己私利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因手头紧,朱某某萌生了猎捕野生动物进行出售牟利的想法,便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12个弹簧套捕猎夹,于2023年初、2023年8月和2023年10月先后在南康区浮石乡某山上、南康区蓉江街道某山上和上犹县梅水乡某山里放置弹簧捕猎夹。2023年5月、10月,朱某某先后在南康区浮石乡某山上、南康区蓉江街道某山上猎捕到了三只野猪并出售给郭某某,经查,朱某某获利2180元。
2023年10月,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朱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180元。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虽然野猪现已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请大家引以为戒,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和交易,更不要违规食用“野味”,如若发现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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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问:野猪能任意捕杀吗?
问:不能自行捕杀,应该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
问:不能私自捕杀,那庄稼因野猪破坏遭受损失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