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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三名男子因出国务工获刑!
时间:2024-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康三名男子因出国务工获刑!









境外高薪好工作
轻轻松松月入几万
出国淘金
一夜暴富不是梦?
在高回报的诱惑下
冒着偷渡的风险
奔向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
真刑!


01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宋某某在“网友”的介绍和诱导下,萌生出境打工的念头,便邀请朱某某、黄某某一起相约出境打工。在“网友”的安排下,三人一起先乘坐飞机至边境城市,后三人在“蛇头”(专门安排人员偷渡的人)的指引下从边境走山路成功偷渡至老挝,到达老挝后三人在当地务工。2021年黄某某、宋某某、朱某某陆续从国门返回中国,因非法出入国(边)境,三人被勐腊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分别罚款。



2022年11月朱某某、宋某某、黄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宋某某、朱某某、黄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有很多人被“国外高薪工作”引诱,偷渡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偷渡出境无法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也容易被犯罪组织控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检察官提醒大家: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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