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南康一货车司机,被判刑!
时间:2024-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康一货车司机,被判刑!

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

这不

南康一名男子为牟利

不惜以身犯险

盗窃公司物品

最终“身陷牢狱”



案情简介

罗某某原是南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的一名货车司机。2022年2月开始,他被公司安排给南康区某家具厂运送电茶炉。2022年5月至10月,罗某某在运送公司的电茶炉至南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时,采取清点货物完毕后不按实数卸货、卸货后又偷偷搬回及退货时多搬运的方式共盗窃某家具有限公司电茶炉72箱576台,价值人民币32656元。2022年10月,罗某某接南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方电话,得知对方已报警时才予以承认自己盗窃的事实,并主动将盗窃的电茶炉退还给被盗家具有限公司。同日,罗某某到南康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罗某某另行赔偿了南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8000元,该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某对罗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6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一时贪念,让自己悔恨终生。同时,也提醒各位商家、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在招人时务必要全面了解、严格审查,以防引狼入室。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要及时报警。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