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
这不
南康一名男子为牟利
不惜以身犯险
盗窃公司物品
最终“身陷牢狱”
案情简介
罗某某原是南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的一名货车司机。2022年2月开始,他被公司安排给南康区某家具厂运送电茶炉。2022年5月至10月,罗某某在运送公司的电茶炉至南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时,采取清点货物完毕后不按实数卸货、卸货后又偷偷搬回及退货时多搬运的方式共盗窃某家具有限公司电茶炉72箱576台,价值人民币32656元。2022年10月,罗某某接南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方电话,得知对方已报警时才予以承认自己盗窃的事实,并主动将盗窃的电茶炉退还给被盗家具有限公司。同日,罗某某到南康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罗某某另行赔偿了南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8000元,该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某对罗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一时贪念,让自己悔恨终生。同时,也提醒各位商家、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在招人时务必要全面了解、严格审查,以防引狼入室。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