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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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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发凌晨!南康两名青少年殴打陌生人获刑!
时间:2024-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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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凌晨!南康两名青少年殴打陌生人获刑!
受邀去看打架的“戏”
没忍住
对素不相识的人
大打出手
看戏的人变成“戏中人”
这不
南康这两名青少年
因“看戏”
看进所里去
案例回顾
2023年9月,钟某甲和罗某某在街上玩耍,与朱某某、钟某乙(以上两人另案处理)一行人相遇,朱某某告诉钟某甲、罗某某自己看不惯肖某某,准备去殴打肖某某,并邀请两人去看“哥哥打弟弟的戏”,钟某甲、罗某某虽然不认识肖某某,但是抱着凑热闹的心态跟随朱某某一行人,并目睹了他们商量殴打事宜以及将肖某某骗出来的整个过程。
当日凌晨,朱某某一行人见到肖某某后,先是和肖某某发生口头争执,在一旁看戏的罗某某看到肖某某还嘴,便第一个冲上去殴打他,紧接着钟某甲、朱某某、钟某乙也上前对肖某某拳打脚踢。殴打过程中,肖某某说要报警,罗某某一行人遂停止殴打并散开,罗某某在离开的途中被肖某某追上,两人扭打在一起,朱某某便冲上前再次殴打肖某某,直到被人拉开后一行人才离开现场。经鉴定,肖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3年9月4日,罗某某和钟某甲在南康某安置点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协助公安民警抓获朱某某,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钟某甲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钟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检察官提醒大家:在人与人交往中,要保持对他人的尊重、冷静克制,不能逞能耍横,随意动手打人,更不能无事生非,否则将付出赔钱又获刑的沉重代价。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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