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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江西!这名班主任侵占学杂费16万元获刑
时间:2024-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事发江西!这名班主任侵占学杂费16万元获刑

老师本应像明灯
照亮学生前方的路
但这位教师不仅违背师德
更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被告人曾某系吉安市吉水县一民办中职院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因其平日花销大,经济状况不佳,便萌生出截留学杂费用的想法。2023年2月至10月,曾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16万余元学杂费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不上交学校。2023年12月,曾某主动到当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结果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民办学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期间,将收取的十六万余元学杂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学校十六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提醒: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切勿心存侥幸
守住做人底线
一旦触碰法律底线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江西法院、吉水县人民法院、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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