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袁某某在赣州市南康区某餐厅担任主管。2022年10月,该餐厅实际管理人邱某某在对账时发现餐厅账目存在问题,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未按规定使用公司收款码及公司银行账户收取餐费,而是通过其个人账户收取南康家具工业园内家具厂支付的餐费423221.3元,只上交其中211812.9元至公司,将剩余211408.4元餐费侵占并用于网络赌博,并谎称这些家具厂并未上交餐费。
2023年2月,公安民警在赣州市南康区某家具厂内将袁某某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袁某某向邱某某赔偿了91800元,邱某某于2023年2月25日出具谅解书对袁某某表示谅解。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钱款211408.4元占为己有并用于网络赌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公司企业应完善财物制约机制,加强企业法律文化、道德文化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同时给予员工充分的人文关怀,让其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广大工作人员应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谨慎使用公司给予的职权,不让其成为侵占公司财产的手段。
广大人民群众应深刻认识到赌博的危害,切莫心存侥幸参与网络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