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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检察提起公诉的赣州首例“游戏道具外挂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4-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游戏行业繁荣发展,许多玩家把玩游戏获取的金币和装备变卖作为赚钱的一种途径。然而总有贪婪之徒心生歪念,企图利用网络漏洞非法刷取游戏道具进行贩卖,并以此牟利,等待他们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01

案情介绍

2022年11月,深圳某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游戏内的拍卖行存在漏洞的消息迅速在各大游戏论坛爆出并疯狂转发,有玩家同时晒出了如何利用漏洞重复出售游戏道具获取游戏金币的方法。11月20日,何某某将该消息告知冯某某,并让冯某某根据论坛内玩家提示的方法去验证是否可以根据该游戏内的拍卖行漏洞获取金币。后冯某某使用自己设计的外挂程序通过修改拍卖行上架的游戏道具参数,成功试出可通过将游戏道具进行重复出售以此获取金币。为将获取的金币大量变现,冯某某将非法获取的金币转化成另一游戏道具并转给林某某,决定由林某某在游戏中寻找买家并出售,获利金额由冯某某、何某某、林某某三人进行分成。后因公司及时发现了该游戏内拍卖行存在漏洞,迅速关停拍卖行并进行系统修复,冯某某、林某某、何某某三人非法获取金币时间只持续了4个小时左右。经查,上述三人使用可修改游戏内拍卖行参数的程序,通过上架游戏道具非法获取游戏金币约1500亿个左右,非法获利共63万余元。

案发后,冯某某和林某某被抓获归案,何某某经公安机关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额退缴犯罪所得。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何某某、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03

检察官说法















游戏世界虽不同于现实世界,但行为处事仍受法律制约,本案中被告人钻游戏漏洞获取金币并进行售卖的行为依法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在此提醒广大游戏玩家,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切勿心存侥幸而为所欲为、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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