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中旬,刘某的女朋友黄某与其分手后立即与张某(另案处理)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刘某气不过便一直向黄某的快手发“要砍张某”之类的话,同时刘某的朋友邓某(未到案)也在黄某的快手视频下恶意评论,因此张某与邓某产生矛盾。
12月24日晚,张某与刘某、邓某约架,并纠集了其朋友衷某、江某(另案处理)等20余人带着西瓜刀到南康区东山街办某小区旁马路边,邓某也带着一根甩棍与刘某纠集了4、5人到场。张某先与刘某协商未果,衷某也与邓某发生争吵,随后衷某拿刀指着邓某,江某见状也拿刀指着邓某。后张某一伙人围着邓某打,邓某逃跑时腰部被人砍了一刀。最终张某等人没追上邓某便作罢散场。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4年12月25日,刘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归案,2025年1月4日,衷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衷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之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社会影响恶劣,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衷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