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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男,南康人)因酒后无证驾驶撞人后逃逸被判刑!
时间:2025-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杯酒

一张失效驾照

他破坏了两个家庭的安宁

一场逃逸

让重伤者险丧生机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5日0时许,刘某某在驾驶证处于超分状态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康区文峰大道某路段,追撞方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致两车受损、方某某重伤一级。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弃车逃逸。1时许,蔡某某无证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车行经该路段时,与事故现场遗留的散落货物发生二次碰撞,致蔡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经认定:刘某某承担一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承担二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某承担二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刘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传唤,主动到南康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方向盘前的一杯酒,可能成为人生的断头酒!本案三重警示:

1.驾驶证异常期间切勿侥幸驾驶;

2.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救助,逃逸将加重刑责;

3.二次事故警示:肇事逃逸将引发连锁灾难。

道路非战场,每个违法驾驶行为都是埋下的“不定时炸弹”。本案被告人不仅被判刑,还需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请谨记:对法律存敬畏,方是出行平安的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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