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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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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男,南康人)被批准逮捕!
时间:2025-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事废品回收利用行业

本来是个自食其力的创业行为

但我们身处一个法治社会

任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从业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办理相关手续


01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何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陆续收购废弃油漆桶存放于南康区横市镇某工厂内,并雇请工人曾某某使用压刨机将部分收购的废弃油漆桶压缩成长1.2米、宽0.8米,高1.2米的废弃油漆桶压块10块。

经赣州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应急处置、过磅称重,该加工点内已压缩打包的废弃油漆桶压块9.3256吨,未压缩打包加工的废弃油漆桶2.6844吨,场地上的油漆渣0.481吨。

根据南康区生态环境局的认定意见,何某加工的废弃油漆桶、废弃油漆桶压块及掉落地面的油漆渣均属于危险废物。

经查询,2023年10月,何某曾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弃油漆桶等危险物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何某曾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3
检察官提醒


随意贮存危险废物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其中的有毒物质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可能会污染水体和土壤,破坏生态环境。此外,危险废物还可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睛接触而引起毒害,长期受其影响还可能导致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严重危害健康。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燃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可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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