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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一租客退房后私拿门禁卡多次入户盗窃被判刑!
时间:2025-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现代城市生活的发展,智能门禁系统作为保障居民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已成为各类公寓、小区的标配。然而,这一便捷的科技手段若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却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通行证”。个别心存侥幸者将未及时归还的门禁卡视作“可乘之机”,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基本案情

- PART 1 -

20249月,张某在家中发现了一张其之前在南康区某公寓租住的房屋门禁卡,遂想使用该卡进入到原先租住的房屋内盗窃财物。202497日、98日、912日,张某先后三次进入房屋内,欲将陈某放置在房间的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盗走,因害怕被查处而放弃。2024915日,张某又使用门禁卡进入房内,将放置在沙发处的装有该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无线鼠标的手提袋盗走。2024916日,张某将盗来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及鼠标出售至通讯店,获利2100元。经认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710元。案发后,侦查机关将扣押的笔记本电脑发还给被害人陈某。

2024年10月23日,南康区公安机关民警将张某抓获,张某到案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价值271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条链接

- PART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 PART 3 -

租房市场房客人员流动较大,很多房屋经过反复租赁,钥匙多次传递,门锁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应收好锁好,不要摆放在显眼位置,以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觊觎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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