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为在网络世界结识了一位“挚友”,怀着对财富的憧憬,却没想到等待他的不是发财机遇,而是歹徒的控制,不仅身上的财物被洗劫一空,银行卡里的钱也被转走,直到被解救,才如梦初醒。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初,高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害人周某某,通过以让周某某购买沃尔玛电子购物卡转卖到微信小程序进行赚钱为幌子,随后又以商品没货、账户激活、提现需要认证等理由骗取周某某先后多次转账。为了获取更多的钱财,高某以老板要面见周某某为由,把周某某骗至南康区某公寓,使用拳头、拖鞋殴打周某某,迫使周某某交出手机,使用周某某的手机“美团”贷款2300元,并提现至周某某银行卡,后高某胁迫周某某到银行提取出2000元后交给高某。南康区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高某构成抢劫罪,高某系累犯,且存在诈骗事实需进一步查明,具有社会危险性,遂对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人际交往尤其是网络社交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让美好的交友期待变成可怕的噩梦,提高防范意识,守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网络交友需谨慎,莫因一时贪婪蒙蔽双眼、轻信冲昏头脑,将自己送入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