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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女,南康人)被判刑!
时间:2025-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

就可以获得20-30元的报酬

当你找到此类兼职时

帮信罪在向你招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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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彭某某在QQ群上看到有人发布兼职信息,遂与对方联系,对方告知彭某某只要拨打电话称是需要租房的租客,引导电话对象添加微信详谈即可,每成功添加1个微信好友即可获得20元至30元报酬。2024年8月23日起,彭某某按照对方所说,在家中使用其公公廖某甲名下的电话卡和其丈夫廖某乙名下电话卡拨打上家提供的陌生电话号码,并让对方添加上家提供的微信账号为好友。经核查,2024年9月5日,彭某某使用电话卡拨打被害人徐某某电话引导徐某某添加彭某某提供的微信账号,后上家对徐某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骗得徐某某人民币1128000元。至9月13日,彭某某从上家处获得报酬3359元。

2024年9月23日,彭某某被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使用手机、电话卡拨打电话帮助引流,导致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彭某某的违法所得33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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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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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网络兼职需谨慎,在选择从事网络推广营销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警惕“高薪易做”的兼职,避免被卷入“非法引流”的漩涡,同时切记不可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及身份证等出租,当心成为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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