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荒山野岭设立流动赌场
吸引赌客聚众赌博
以此逃避法律的打击
但机关算尽
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01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8月,朱某某与高某某(另案处理)在南康区周边乡镇的偏僻山林处开设赌场,聚集大量赌客使用扑克牌以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朱某某安排他人或者自行购买椅子、扑克牌,确定好场所后邀集赌客参赌并设定赌博规则。高某某招募李某某作为司机开车将其送至赌场,同时安排李某某帮助赌场进行赔付,在朱某某的平板电脑上记录赌博输赢结果,并向其支付工资。同时,朱某某招募江某某、黄某作为司机为赌场接送赌客并向二人支付工资,又让张某某携带大量现金到赌场,为需要现金的赌客扫码套现,并向张某某支付好处费。
经查,2024年7月31日,赌客温某某、赖某某、熊某某、林某某等人在朱某某等人在南康区龙岭镇附近的野外山林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赌资至少12.98万元。2024年8月13日,赌客温某某、徐某某、兰某某、赖某某等人在朱某某等人在南康区附近的野外山林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博,赌资至少5.76万元。
案发后,民警将朱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江某某、黄某抓获归案。张某某、李某某、江某某、黄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朱某某到案后拒不如实供述。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江某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朱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及罚金。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检察官提醒
赌博行为害人害己,开设赌场更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本案中的被告人为了不劳而获选择在多处偏僻山上开设赌场,并安排专人接送赌客以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检察官在此告诫广大群众要学法知法,不参赌,不从事与赌博相关的工作,切勿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