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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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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因出国打“黑工”被判刑二年二个月,罚26000元!
时间:2025-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薪招聘,包机票、包签证、包吃住,无门槛、工作轻松,无需工作经验,月入过万,年入百万!”

不少群众被花言巧语诱惑,想着“一夜暴富”“出人头地”,于是踏上“不归路”,迷恋“钱途”,丢了“前途”,失去“归途”。

案情回顾

2020年上半年,罗某某在其朋友的介绍下,准备前往缅甸妙瓦底“挣大钱”。2020年7月,罗某某伙同他人在上家的安排下,通过坐飞机、乘车、徒步等方式偷渡经越南、泰国前往缅甸妙瓦底某园区诈骗公司,通过包装自己使用社交软件添加国内好友,进行投资理财诈骗。后罗某某又陆续被转移至其它多个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罗某某在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约34个月。

2024年7月11日,罗某某因非法出境被勐腊县公安局罚款5000元,7月12日,罗某某被民警带回南康调查,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罗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并参与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罗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境外绝非“淘金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当前,部分境外诈骗犯罪团“高薪招聘”“出国务工”为诱饵,蛊惑群众前往所谓“淘金”,实则将其控制至诈骗窝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需明确:任何因贪图“高薪”主动或被动参与境外诈骗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保持清醒认知,切勿轻信“月入过万”“包吃包住”等虚假宣传;求职时应通过正规平台、合法渠道核实招聘信息,仔细查验用工单位资质及合同条款;若遇“需缴纳高额中介费”“要求注销社交账号”“限制通讯自由”等异常情形,务必提高警惕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反映。记住,脚踏实地、合法就业才是安身立命之本,莫因一时贪念沦为犯罪工具,最终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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