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要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第二季度,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院共记录填报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件,其中班子成员记录报告16件,占比64%,其他干警记录报告9件,占比36%。无主动过问情况。
下一步
我院将定期通过“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通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同时,我们也促请社会各界:严格监督和积极支持我院执行“三个规定”,不要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营造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