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是江西省第六个生态文明宣传月。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全力守护“生态绿”,为绘就南康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2025年1月,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部分餐饮企业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发现部分餐饮企业自开业经营以来,在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给城市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和水环境质量带来了潜在风险。
针对这一情况,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辖区城镇排水单位污水排放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范城镇污水排放、实现污水源头管控;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等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类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城市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行和水环境质量。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行业排水户,加强日常巡查,查处污水乱排乱放、私接排水排污管道等行为;同时加强入户宣传,提升全民规范排水意识;加强城区排水户管理,累计办理排水许可证332件,切实提升排污管理成效。
2025年6月,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非法经营罪案件时发现,辖区部分家具喷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处置油漆废渣等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针对这一线索,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家具喷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家具喷涂企业同时还存在未办理排污许可,未配备废气收集设施、废气处理设备,未设置危险废物仓库等违法行为,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与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和属地政府进行磋商的基础上制发磋商意见书,建议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和属地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案涉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辖区家具喷涂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整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7月,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某乡镇的一家建材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厂区露天堆放大量原材料,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或降尘措施,极易造成扬尘污染;排污口附近存在明显的泥浆淤积现象,持续散发异味,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还查明该企业存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和属地政府进行磋商,就如何督促企业整改、消除污染隐患、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制发磋商意见书,建议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和属地政府督促、指导案涉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强化涉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不断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目前该案正在整改中,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好家园,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公益诉讼法治保障,筑牢南康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康谱写更加精彩的检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