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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解纷争 促和谐 干部履职篇(一)
时间:2026-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1月1日起

《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实施

《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

概括地规定了各级各部门

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责

今天

让我们一同梳理了解这些职责

推动《条例》更好地落地实施吧!

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群团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
其他社会组织等

共性职责

1.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促进资源向基层倾斜:各级人民政府及平安建设责任单位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的“寻乌模式”等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资源向基层倾斜。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4.表彰、奖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个性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化解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以及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

平安办(设在政法委):各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处理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指导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中的调解工作,促进各类调解之间的衔接联动,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工作机制,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共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等工作,依法支持和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受理、转(交)办信访事项,推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依法建立完善信访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式的衔接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完善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工作。

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村(居)民委员会等矛盾纠纷化解力量,依托综治中心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完善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机制,通过公正办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案件办理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贸促会、法学会等群团组织和消保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的优势,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共同做好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目的和原则

1

立法目的:


  • 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赣州
2

遵循原则:“六大原则”




来源:赣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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