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社会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创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模型”。这一模型的建立,旨在通过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行为,进而有效遏制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为农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
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筛选出 2022 年以来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在信用中国、人社部门官网等平台获取公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上述两项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得到应当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而未列入的数据,并将其作为疑似监督线索,进行线下核查。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当事人信息(来源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
2.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来源于信用中国或者人社部门等官网)。
主要是“行为”“人物”等要素。
“行为”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且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仍逾期未支付;
“人物”是指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人社部门存在应当将用人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而未列入问题,通过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推动人社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人社部门将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且经责令限期支付工资而未支付的,按照法定程序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推动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营造守法诚信劳动用工环境。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法律业务(数据获取、数据分析、线索成案):
蔡星聪,19067066670
宁 馨,18179792506
平台技术:
罗会昌,1897075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