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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一“工程承包商”被判刑!
时间:202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项目找上门

是天降财运还是挖好的陷阱

虚构承揽工程

一起入资合伙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

这不

南康王某就落入了法网……


2022年9月,王某找到邓某、陈某,称其承包了某高速扩建工程中某公司的项目部食堂,但资金不够,邀请邓某、陈某一起入资合伙做该项目。同时王某将邓某、陈某带去该项目部地点附近查看,邓某、陈某信以为真,后王某分别以需要交承包食堂的押金及采购厨房设备等为由骗取邓某、陈某共计108500元(其中邓某40000元、陈某68500元),至今未还。

另外,2023年8月,王某在与温某交往中,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虚构其家中亲戚从高处摔伤需要交医药费为由向温某借款11000元,之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还。

2023年12月,王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119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王某退赔邓某损失40000元,陈某损失68500元、温某损失1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承包有风险,入伙需谨慎,遇到“商机”,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核实,多方求证,在面对各种理由的转账请求时,也要提高警惕,辨别真伪,避免落入骗子的圈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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