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小酒”变“大祸”
切记酒后别开车
没有“喝得少”的侥幸
只有“碰了车”的后果
酒酿蛋也让人“醉”入法网
案情回顾
心存侥幸,触红线!
曾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于2023年9月被罚款2020元。
再次酒驾,酿后果!
2025年3月12日晚,曾某某在吃了半斤左右酒酿蛋后,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曾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
罪罚难逃,陷囹圄!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明知自己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情节,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曾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提醒
酒驾成本高,切勿心存侥幸。一次酒驾,终身记录!酒驾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的基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