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吃了酒酿蛋开车构成酒驾吗?让南康曾某某案告诉你真相
时间:2025-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别让“小酒”变“大祸”

切记酒后别开车

没有“喝得少”的侥幸

只有“碰了车”的后果

酒酿蛋也让人“醉”入法网





案情回顾



心存侥幸,触红线!

曾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于2023年9月被罚款2020元。


再次酒驾,酿后果!

2025年3月12日晚,曾某某在吃了半斤左右酒酿蛋后,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曾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

罪罚难逃,陷囹圄!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明知自己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情节,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曾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提醒



酒驾成本高,切勿心存侥幸。一次酒驾,终身记录!酒驾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的基本责任。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