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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女友58万!南康检察依法对丁某某批准逮捕
时间:2025-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千里姻缘一线牵

“无钱”对面手难牵

本以为遇到了真爱

没想到成了对方的ATM



案情回顾


丁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女,42岁)于2023年6月相识,后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刘某某的出租屋同居。期间丁某某谎称自己以前当过兵,现在是赣州某水果批发市场的老板,在批发市场有股份且在于都县蔬菜基地有产业,让刘某某觉得其有经济实力,对其产生信赖,并以为找到了真爱。

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丁某某多次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给水果批发市场员工发工资需要钱;家人生病在医院抢救、亲属去世需要钱;去西藏找战友借钱需要路费和请客吃饭等理由向刘某某借钱,并承诺做生意赚钱后会马上还钱给刘某某,刘某某信以为真,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刷银行信用卡等方式共计转账587379.68元给丁某某。丁某某收到钱后将钱用于购买六合彩赌博、KTV唱歌、足浴店洗脚按摩和请客吃饭等消费,肆意挥霍。后刘某某催促丁某某还钱,丁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并躲藏至外地。

2024年5月27日,被害人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5月31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5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遂对丁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诈骗手段千千万,守好钱袋是关键。在本案中,丁某某利用他人对其的真挚情感,精心编织虚假的谎言,以欺骗手段牟取钱财,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准则,更触犯了国家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感情面前,请务必保持警惕,涉及钱财往来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盲目转账,避免落入“甜蜜陷阱”。如果遇到诈骗,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警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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