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盗心难防
事故车的汽车配件不翼而飞这是什么情况?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底,张某骑三轮车途经龙岭镇一4S店时,发现该店室外修理处停放一辆前引擎盖翘起的白色事故车,汽车前引擎盖内有水箱等汽车配件。趁无人之际,张某先是捡起地上的两块小配件,随后用剪刀将该车前引擎盖内的一整块配件用剪刀剪断后搬至三轮车车斗内,同时用篷布将盗窃得来的汽车配件遮盖,后驾驶三轮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的汽车配件价值人民币3079元。
2025年2月,张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0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查明,张某有两次盗窃前科,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盗窃得来的钱财是不义之财,不可取,任何违法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汽车维修企业、4S店等场所也要加强防护,可将事故车、待修车辆集中停放于监控覆盖区域,可拆卸贵重配件可以及时入库封存或加装防盗锁具,如发现财物被盗,请立即保护现场并拨打110报警,配合调取监控及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