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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摸潜入他人家中行窃,韩某被依法判刑!
时间:2025-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入户行窃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却不料监控留痕

而自己也锒铛入狱……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3日,韩某偷偷潜入谢某家中,将卧室梳妆台内的一部苹果6手机、衣柜盒子内的两个“袁大头”银元和一个金手串盗走。

2025年1月4日,韩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后,韩某谎称自己并没有进入被害人谢某家中,仅是因为想上厕所就去借用了一下楼梯间的卫生间,之后就离开了,但被害人家中的监控显示,2025年1月3日15时50分,韩某蹑手蹑脚进入了被害人家中,韩某的辩解不攻自破

2025年4月28日,韩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谢某损失计6000元,被害人谢某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审理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他人财产安全,更触碰法律红线,将面临刑事处罚。只要实施入户盗窃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即构成盗窃罪。莫因一时贪念,毁掉个人前程,祸及家庭。检察官在此提醒,居民外出时,务必锁好门窗,家中有贵重物品的务必妥善保管;若不幸遭遇盗窃,请立即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


供稿:第一检察部 肖丽

编校:赖龙萍

审校:卢凌霞
审核:黄昭才 李丽英

监制:蓝书生 黄龙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 原创文章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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