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行窃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却不料监控留痕
而自己也锒铛入狱……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3日,韩某偷偷潜入谢某家中,将卧室梳妆台内的一部苹果6手机、衣柜盒子内的两个“袁大头”银元和一个金手串盗走。
2025年1月4日,韩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后,韩某谎称自己并没有进入被害人谢某家中,仅是因为想上厕所就去借用了一下楼梯间的卫生间,之后就离开了,但被害人家中的监控显示,2025年1月3日15时50分,韩某蹑手蹑脚进入了被害人家中,韩某的辩解不攻自破。
2025年4月28日,韩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谢某损失计6000元,被害人谢某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审理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他人财产安全,更触碰法律红线,将面临刑事处罚。只要实施入户盗窃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即构成盗窃罪。莫因一时贪念,毁掉个人前程,祸及家庭。检察官在此提醒,居民外出时,务必锁好门窗,家中有贵重物品的务必妥善保管;若不幸遭遇盗窃,请立即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
供稿:第一检察部 肖丽
编校:赖龙萍
监制:蓝书生 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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